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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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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们是某股份制企业的普通女工,长期以来,公司无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常让我们加班加点,最晚到晚上10点,且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还不付超时劳动报酬。请问,股份制企业是否应执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超时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超时工作应否支付劳动报酬?应如何解决纠纷? 小覃小覃: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运用本法。"
作者 老方
出处 《兵团工运》 1998年第1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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