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核心和基础的崭新的现代唯物主义哲学.但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概念,一直是近年来哲学界争论的热点之一.许多学者在如何认识和看待实践的问题上见仁见智,意见纷纭.尤其对如何理解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阐述的实践观,更是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王金福先生在《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说的“能动的方面”是什么?》(原载《唯实》1997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1997年第8期全文复印.以下简称王文)一文中提出,应将《提纲》中的“能动的方面”解释为人的实践活动的方面,以及关于主体创造性活动的思想和实践的观点.对于这种观点,我觉得仍值得研究和商榷.从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全面理解来看,我认为这种解释是不准确的.为了在这个问题上得到明确认识,本文拟从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全面理解出发,阐释其应有的内涵,并对王文中的一些观点提出自己的商榷意见,以求教于王先生.
出处
《唯实》
CSSCI
1998年第Z1期37-3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