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道是,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在特定条件下,此话自有其一定之理.譬如,为侦破大案要案,追缉逃犯,许多国家的的警方都高悬赏格,让知情者举报线索.这算是对举报人的一种风险补偿,合乎情、理、法.近些年,我国也已经开始实行这种破案办法,不失为是一种接轨,一种进步.又如前些日子深圳曾掀起一场灭鼠风暴,悬赏捉鼠,每消灭一只鼠嘉奖5元,奖金虽不丰,但数天之内全市灭鼠达15万只,取得明显效果.这要比当初“大跃进”“除四害”时,搞灭鼠“群众运动”,迫人每天交老鼠尾巴,闹得一条鼠尾巴剪作几截,凑数搪塞的浮夸不实,要切实了许多.可见,以重赏、重奖调动人的积极性,推动某项工作,不失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不过,倘若把“重奖之下必有……”当作一种固定的模式,推而广之,尤其是用之于精神和文化领域,效果如何就难说了.如说,重奖之下必有佳作,重赏之下必有精品,便与思想文化发展的历史不大相符合.可是,思想文化界的一些单位、部门,眼下高招迭出,在“重奖”上做文章,我总觉得有些莫明其妙,难揣真髓.
出处
《唯实》
CSSCI
1998年第Z1期133-13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