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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货币化分配需再度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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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建立住房商品经济和深化房改关键的突破口,广州已在这方面有了突破——在1997年10月份推出的《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定于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然而就其目前推行现状而言,还有待再度突破。 1.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广州现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评述 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目前较为认可的定义是:“指在住房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最终消费以有偿货币方式取得住房,也就是按照职工工资、工龄、业绩、住房现状等以货币、住房基金、住房有价证券的方式来取得住房。”从这一定义中可看出住房分配货币化应坚持两大原则。即,1)公平原则,既从职工贡献、业绩出发,又兼顾其住房现状。公平原则否定了平均分配这种形式,是推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前提。2)货币化原则,以发放住房基金或住房有价证券的形式,使居民凭借住房货币工资到市场上购房或租房。
作者 姚韵萍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8年第7期8-9,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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