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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出口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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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 %增值税税率的其他商品,其出口退税率自1995年7月首次下调后再次下调至6%;适用17 %的增值税税率的商品,其出口退税率也再次降至9%。在调低出口退税率的同时,银行对外贸企业的贷款政策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这一系列举措拉开了1996年中国出口退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帷幕。
作者 王维红
机构地区 天津职工大学
出处 《求知》 1998年第7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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