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局、人民银行、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联合制定了《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在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认真清理的基础上,7月末之前建立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此《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附件:《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