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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人事劳动厅你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琼入劳关[1997]1号)收悉。经与国家经贸委协商,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对自谋职业的职工付给安置费的标准问题。国务院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对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1998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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