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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工资转存”办法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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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铁厂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份,改变了原传统的工资发放办法,实行由单位按照工资发放的法定时间,转入职工在银行储蓄所开设的工资帐户,职工按需随时提取的方法,即:"工资转存"。通过两年多的运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职工增加了利息收入,企业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避免了在工资发放过程中许多环节的不安全因素,银行减轻了集中调拔现钞难度,超前吸收了大量的存款,这对做为借差行的天津铁厂主办行6985办事处所带来的效益是可观的,同时为天津铁厂增加一定数量的贷款规模创造了条件。
出处 《现代会计》 1998年第2期20-21,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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