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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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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化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更改或加帖不干胶小票。在符合规定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条件下,国家(或行业)标准按不同化妆品对保质期分别作了规定:1、头发用冷烫液保质期1年。2、发乳保质期瓶装1年,散装9个月...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1998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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