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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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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规范性司法解释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新的、详细的规定。 1.哺乳期子女的抚养 《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一司法解释是对《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哺乳期子女随母亲抚养原则的具体化,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方抚养,是一般的原则。但如果母方因特殊原因。
作者 陈延喜
出处 《湖南农业》 1998年第8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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