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正处在历史巨变时期,中国社会正从无序向有序、从无法或法制不健全向有法或法制逐步健全过渡,中国人已开始寻求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这一时期需要法律、也需要法学,更需要对法律和法学的研究。什么是法律,法学家们有不同的解释。从稳定和调整社会关系这一特定功能的角度考察,法律是现实社会关系的高度概括,是社会现实需求的产物。虽然用"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一无为哲学观自慰,在一个仍然有生命活力的社会里。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8年第2期3-4,共2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