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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法的地位与特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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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民法也是中国古代民法的最后形态,同时又是向现代民法转型的过渡形态,因而在中国民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清代尽管没有制订出一部单一的民法典,但却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形式庞杂、内容细琐的民事立法体系,其中既有制定法,也有习惯法;
作者 张晋藩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8年第2期201-205,共5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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