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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社会审计管理范围等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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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社会审计范围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范围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办发[1998]45号、101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门是社会审计的主管部门。由于两会联合,两师统一称谓,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的业务互为拓展。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8年第12期56-56,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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