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行政法律关系这一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若干新的见解。认为: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权行使而形成或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只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关系,它存在若干具体类型,如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实体关系与程序关系、对内关系与对外关系、单方意志性关系与双方合意性关系、原生的关系与派生的关系、整体的关系与单个的关系等,在特性上它具有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单方意志性与权利义务不对等性、权力与权利的综合性、救济性或监督性等。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8年第1期162-172,共11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