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3—《国际航空气象服务》的要求,凡机场具有5年的气象观测资料,都应进行气候志的整编工作。随着民航事业的迅速发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现有的气候资源,更好地为飞行安全和日常气象保障提供准确详细的气候背景,而这项工作是一项历时长、工作量大,科研性强的基础业务建设。总局空管局气象处于1997年初下发了关于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的通知及暂行规定。各机场气象台成立了编写小组,并且明确了主编人员和编写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各地根据整编气象资料的需要,陆续配备了相应的设备。
出处
《空中交通管理》
1998年第2期47-47,共1页
Air Traffic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