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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将“财神爷”请上被告席——深圳33家会计师事务所状告市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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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石激起千层浪 时值1998年年初,几乎所有企业都需要进行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这本是会计师事务所一年一度的黄金季节,而深圳7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这是为什么?原业,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就在这个时候又出笼了一份荒唐的“红头文件”。文件规定:所有在该行贷款的企业必须在该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示范”作用下,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
作者 焦辉东 周洁
出处 《检察风云》 1998年第8期56-58,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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