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丈夫参与他人贩卖毒品,经我多次盘问,他才告诉我被人诱骗吸食毒品以后一步一步走向贩毒的经过。我劝他赶快向政府投案自首,可他却以罪恶深重和怕同伙报复为由不愿去。经我苦苦哀求并以离婚相逼后他才和我一同到派出所投案。后来我听人说如不是出于本人自愿,即使投了案也不能算自首。请问我丈夫的情况算不算自首? 读者:桑柳媛桑柳媛同志: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
出处
《检察风云》
1998年第8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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