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在上行文中增加了“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与它同类的上行文“报告”则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这样,两者的分工还是比较清楚的。但在1987年2月18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分文处理办法》中关于“报告”的用途又新增了“提出建议”的内容,这就使得“请示”与“报告”的分工有些模糊了。经修订后于1993年11月发布的《办法》中,“报告”用以“提出建议”
出处
《秘书之友》
1998年第12期32-33,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