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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里的“富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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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4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齐礼闫劳教所微粉厂一级警司财务科长郭秀琴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正拒公开审理。法官宣读被告人郭秀琴贪污公款1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挪用公款45.0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郭秀琴一改往日“能人”形象,像被抽去筋骨似地瘫倒在被告人席上。
出处 《检察风云》 1998年第10期32-33,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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