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任何一项管理工程的实施都是为了实现社会行为的有序化,避免可能出现的盲目与混乱,而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便是协调。从这个角度讲,协调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对系统(整体)各个部分和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进行调适、疏导,使之达到步调协同、和谐配合、齐心协力运作的目的。同时,协调又是管理的目的,是各项管理工作所追求的目标,正如西方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所说:“协调是管理的本质。”协调既然是诸多管理职能中的一种,其行为主体无疑应是领导机构和领导者。那么,作为为领导机关、为领导工作服务的机构——办公室是否具有协调的职能?其协调的特征及范围有哪些呢?
出处
《秘书之友》
1998年第6期14-15,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