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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陕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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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陕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三门峡市区迁往大营镇的请示》(豫政文[1997]72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陕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三门峡市区迁至陕县大营镇。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8年第6期304-30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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