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录前言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的政治权利二、经济发展与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三、人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和健康保障权利四、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结束语前言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藏族自治区。十三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后,西藏一直处于中国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中国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勤劳、纯朴的藏民族在历史上为灿烂的中华文明的发展,为祖国大家庭的团结和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1959年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西藏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人的基本权利被剥夺。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历史,占人口95%以上的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了做人的权利。西藏由此进人了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新时代。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8年第6期281-295,共1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