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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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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岁:开始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至七岁。 10岁: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4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奸淫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出处 《新疆人大》 1998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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