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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还是名誉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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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刊登新闻批评报道,经营者状告乌鲁木齐晚报社及消费者侵犯其名誉权的纠纷案。1997年2月2日,消费者何某到乌鲁木齐柏青新华市场姜某经营的摊位处,以14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裤子。何经试穿后认为不合适要求退货,姜坚持不退。在何的多次要求下,姜扣留20元后才予以退货。随后,消费者何某向乌鲁木齐晚报投稿反映此事。乌鲁木齐晚报于1997年3月10日刊登了题为《"麻烦"一下20元》的短文,对此事进行了批评报道。对此,经营者姜某认为报道失实,文章中说他"狮口大开"等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作者 赵慧
出处 《新疆人大》 1998年第5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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