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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所提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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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你办《关于转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情况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函》收悉。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我们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区科技工作所提意见和建议很好,对我们安排、部署科技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一、加强科技工作领导今后,我们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江总书记指示精神,要求各级政府提高对实施科教兴新战略的认识,提高贯彻《科技进步法》、《科技进步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出处 《新疆人大》 1998年第11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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