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日战争前期,苏联从它本国的利益出发,给了独立抗战中的中国有限的帮助,这就是苏联的援华借款。它的援华借款,实际是苏联先供给中国一些抗日急需的军用物资,然后由中国以农矿产品抵价偿还,在两者抵付的时间差内,由中国付给苏方年利率3%的利息,使借款具有了援助性质。关于这期间借款的数值、时间、笔次的详细情况,史学界曾有部份学者提出了他们的看法,但其中除了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李嘉谷先生关于借款总额和笔数的观点外,笔者认为学者们的观点多有不确实之处,缘此本文拟就它们作些考证,并补充大量翔实的资料且通过对资料的综合分析来阐述自已的观点。
出处
《红河学院学报》
1998年第S2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Honghe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