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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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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文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处理应这样进行: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45-46,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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