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安排,我们对十三个县一级预算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预算执行审计。从审计的结果看出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就是:十三个单位(与去年相比只变动了一个单位)其收入罚没款61万元,比去年259万元减少了198万元,减幅76%,仅相当于去年的23.5%。如:县公安局1996年执罚138万元,而1997年仅收取罚款20万元,不足去年的15%;交通部门1996年执罚17万元,而1997年仅为3.4万元。两年之间,所收罚款为什么相差甚远?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8年第8期35-35,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