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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基金”应留给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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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要使事务所脱离挂靠单位,因此改制必然涉及清产核资、资产分类处理等资产处理问题,如何处理长期负债中的“风险基金” 很大程度上影响改制后事务所的发展。我认为,“风险基金”应留给改制后的事务所。理由有四: 其一、从会计核算原理来看,“风险基金”提取并累积是我国对事务所中介机构发展的保护。不能因为改制,给挂靠单位带来短期收益,而取消对事务所中介机构的保护。
作者 王刚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1期51-51,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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