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应交税金” 科目下设“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额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多交或未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49-49,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