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通过深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和清产核资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方针:瞄准目标、勇于实践、夯实基础、深入推进。1997年,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完成九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落实《监管条例》的四项基础工作,积极开拓两个新的工作领域,努力实施三方面有力保障。(一)抓住保值增值考核这个"核心",推进企业改革,加强管理。1、1997年工作重点是强化对经营者的考核,要把保值增值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使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科学化、合理化;要扩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对省、地所属企业考核面扩大到100%,对县属企业扩大到80%。2、进一步完善对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制度,加强对资产运营的监督。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规定,使监事会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