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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商家与厂家联手逃避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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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在对某省国税系统中央税收收入征管审计中发现,一些商家(销售企业)与厂家(生产企业)达成某种协议:商家采取“微利”、“保本”;甚至“亏本”方式销售,厂方则以“利润返还”的形式来弥补商定的损失,保证其收益。因国家税务总局对厂方返还“三包”费用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利润返还”的定性目前尚未明确,造成增值税在地区间的转移和流失,主要表现为:
作者 曹东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7年第7期55-55,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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