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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企业改革的必然产物——《西安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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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安市政府总结多年来对国有企业实行监督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了《西安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经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6年11月19日公布施行。 《条例》的制定目的在于建立起对国有企业定期的监督制约机制。过去那种对企业的不定期审计以及对厂长(经理)离任时的事后一次性审计的做法,没有对厂长(经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形成经常性的监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及时纠正。
作者 贾培材
机构地区 西安市审计局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45-45,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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