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明确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的财务处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文件中没有规定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作者 王永庆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1期48-48,共1页 China Audi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