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6月的一天,本市某娱乐总汇来了四位顾客,他们包了一间KTV室餐饮及娱乐,一直玩到深夜,消费额高达6000元人民币。当他们离开娱乐总汇结帐时,其中一位将一张盖齐印鉴的,金额为6000元人民币的转帐支票交给了帐台。第二天,娱乐总汇出纳员将支票交银行划帐时,银行以该支票已报挂失为由退票,无奈娱乐总汇拿着这张支票找到了该支票的签发单位某房地产公司,要求其付款,但该公司以支票遗失当日已在电视台播出遗失公告,声明作废为由,拒绝支付票款,双方就此争执不下,娱乐总汇遂诉诸法庭。
出处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4期85-86,共2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