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广元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徇私枉法的原市公安局三处副处长杨卫国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东坝派出所所长李宏伟撤销东坝派出所所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95年7月,广元市中区公安分局东坝派出所干警郑朝堂与他人办理市中区城环国土局局长李建中(已由市中区纪委、监察局另案处理)与卖淫女杨某的案件,向李宏伟汇报后,决定对李建中处以罚款4000元。李建中怕受到治安处罚,影响名誉,便与本局副局长杨某在广远大酒店宴清李宏伟、郑朝堂等人,并送给李宏伟现金2000元,要求不予处罚,李宏伟同意不予处罚,但不同意退回笔录材料。李建中为达到退回违纪事实材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