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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聘用乡(镇)亦工亦农人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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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2月17日,省劳动人事厅、农林厅、畜牧厅、机械电子工业厅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我省聘用乡(镇)亦工亦农人员的有关政策。主要内容如下:一、聘用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农(牧)业事业;2、1995年12月31日前在乡(镇)连续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
出处 《青海农技推广》 1997年第2期31-31,共1页 Qinghai Agro-Technology Ext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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