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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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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从1997年8月起至1998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境外会计公司常驻代表处,均为清理整顿对象。 二、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工作以《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通过清理整顿,促使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达标,提高其执业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在21世纪腾飞打下坚实基础。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7年第11期6-6,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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