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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谈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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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是一国政府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目标是通过公开公正的竞争使政府采购更经济和有效。因此在标准的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或竞争性招标)中,采购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投标是一次性的,绝对禁止采购机构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但对有些采购,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内容的要求,采用标准的采购方法不可能或不合适,因此在政府采购中,谈判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国际上一些主要的政府采购规则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谈判问题。但由于与招标程序相比,谈判程序是结构性较差的一种采购方式,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难以控制,容易导致腐败和不公正交易,因此各主要政府采购规则又对谈判程序的适用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作者 曹付国
出处 《中国招标》 1997年第60期10-12,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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