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199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中施行。本文拟从介绍、分析《准则》、《指南》入手,通过对关联方交易涉及的若干问题的探讨,以求有助于《准则》、《指南》的贯彻落实。 一、关联方交易的定义 关联方又称关联者,《准则》第4条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就视为关联方:一是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二是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所谓“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种类型。《指南》列举了控制的两种主要实现方式:一是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资本比例来确定。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7年第8期14-19,共6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