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招标》周刊社编辑部关木律师:我几年来一直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近,我收到了该公司送来的财会报告,但发现在公司损益表中隐瞒了有关盈利的真实数据。请问:该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宁夏邵杰1997年2月28日邵杰读者:您好!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并及时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一定期间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甚至职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向股东、债仅人、政府部门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逃避社会监督部门与公司股东、债权人依法监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处
《中国招标》
1997年第2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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