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招标(周刊)》社关木律师:最近,我公司将一笔预付货款汇入江苏某公司帐户后马上被当地银行扣划收贷了,对此,我们很迷惑不解。请问:我公司能否要求银行退还这笔预付货款?河南宋军1997.5.28宋军读者: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199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过司法解释(即《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其大致内容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将预付货款汇入对方当事人帐户。
出处
《中国招标》
1997年第35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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