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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地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香港的政治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政长官具有双重性的法律地位: 第一,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199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与我国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很大的不同。
作者 詹松
出处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1997年第1期16-16,共1页 Journal of Hube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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