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中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可以说教书育人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向全体教师提出的庄严、重要的使命。其庄严、重要性既体现了振兴中华和提高整个民族素质这一使命意义的重大和深远,又体现了完成这一使命的复杂和艰巨。
出处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
1997年第1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Beijing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