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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用毛竹林采伐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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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材用毛竹林的采伐,应采育兼顾,一般应遵循“存三(度)去四(度)莫留七(度)”的原则。宜在出笋大年的立冬后至小年立春前伐竹,尤以11月份最好。采伐强度应根据公顷立竹量的不同加以确定。
作者 詹乐昌
出处 《林业勘察设计》 1997年第2期66-68,共3页 Forestry Prospect and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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