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各级党政领导对小康建设的日益重视,各地对小康建设的力度也在日益加强,市场经济在被人们斯接受,中国经济在繁荣中走向成熟。但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一些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多。特别是农民朋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每个进入市场的农民朋友热切关注的。本期我们选用了宁夏银川市司法局李文成律师《发生了经济合同纠纷怎么办?》的法律常识,回答了宁夏贺兰县刘金贵的问题,同时也向本刊读者敲以警钟。
出处
《农学学报》
1997年第12期22-22,共1页
Journal of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