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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日前,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监察厅联合颁布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虚报、瞒报、编造统计数据、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办法。该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处 《市场研究》 1997年第1期44-46,共3页 Marketing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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