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我到乡镇搞调查,发现有些乡镇副镇长兼任企业厂长,甚至有个别镇长兼任董事长、总经理。显然,此举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背遭而驰的,是有悖于《企业法》规定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可否认,近年来各地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与乡镇领导高度重视是密不可分的,他们立下了汗马功劳。当前,乡镇领导兼任厂长,企业在上项目,跑资金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出处
《市场研究》
1997年第2期15-15,共1页
Marketing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