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11月上旬,有报纸报道说,浙江天台一公司经理王某,在杭州乘出租车时遗失了手机,拾到者陈某向他索要3000元。为此王某向杭州玉泉派出所报了案。然而,处理此事的一位警察是这么说的:"经请示西湖区公安分局,认为陈某索要3000元虽然过分,却无什么法律依据处罚他。你们还是自己协调好,我们当一下中间人。"于是,最终在派出所的"协调"下。拾者与失者以620元"成交"。对此,王某不禁委屈地问:这合理吗?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48-49,共2页
Chinese Journ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