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几年的新闻侵权官司中,绝大多数被控新闻单位都十分重视运用真实性辩护,来否定原告提出的指控。但是,在全盘否定辩护中占居第二位的特权辩护,不仪新闻界内很多人还不熟悉,甚至在司法系统用以指导审理这类案件的文件中,也尚未见提及。这在我国还是一个值得很好探索的空白。所谓"特权辩护",是指新闻传播媒介享有如实报道公务活动的特权。这一特权又完全是建立在公众享有了解国家公务活动的权利基础之上的。公众享有的这一权利,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知情权。新闻单位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公众关注的公务活动如实地向公众作报道。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44-44,共1页
Chinese Journalist